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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足部有皮膚破損及燒、燙傷者。
2、各種感染性疾患:如膿腫、骨髓炎、蜂窩組織等。
3、嚴重心臟病、肝病患者及精神病患者。
4、饑餓、極度疲勞或酒醉後。
5、患骨關節結核、腫瘤著不宜採用泡腳。
6、骨折、脫位要用相應的整複手法進行復位並加以固定。
7、各關節部位創傷性骨膜炎急性期禁止使用泡腳。
8、嚴重骨質疏鬆者禁止使用泡腳。
9、關節韌帶的撕裂傷、斷裂傷,不能用泡腳。
10、各種開放性軟組織損傷。
11、皮膚局部病變,濕疹、癬、瘡瘍、膿腫、皰疹、疤痕等。
12、各種腫瘤的局部。
13、胃、十二指腸急性穿孔、有出血性體質的人或傾向者。
14、急性傳染病、淋巴結腫大、燒傷、孕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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